2015年3月20日,高雄地方法院首度針對公務員涉案部分進行準備程序,傳喚為當年負責氣爆箱涵設計驗收的現任高市府養工處長趙建喬(時任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負責箱涵監工的下水道工程處前工程員邱炳文及負責複驗的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庭訊時趙建喬等3人皆表示執行監工時均依照契約內容,並無過失所以「不認罪」;然而審判長則不認同,反問律師「主驗只要在馬路上東張西望就好了嗎?」,表示主驗應實際參與驗收而非草率了事[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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