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1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於一審判決被告12人全數有罪,刑期由4年到4年10月不等,以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人員三人4年10月最重。但高雄市政府與法界人士指出,即使管線經過排水箱涵,若檢測及維修時有去注意,就不會造成鏽蝕或破損,且管線完工後,後續的使用、保養、維修,都不是由高雄市政府負責,市府認為不應該牽強認定驗收疏失行為與氣爆有直接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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